更新时间:2025-11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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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时分居期间债务该怎么处理?
离婚处理分居债务,先分个人与共同债务。
个人名义且未用于共同生活、经营的,属个人债务,由负债人承担。
虽在分居期,但用于共同生活、经营或基于双方意愿的,是共同债务。

共同债务离婚时可协商分担,协商无果法院判,一般双方连带清偿,债权人能向任一方追全债。
案情回顾:
小肖和小芸在分居期间,小肖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个人投资经营,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。离婚时,小肖认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,应由两人共同承担;而小芸则主张此为小肖个人债务,自己不应承担。双方因此产生争议,诉至法院。
案情分析:
1、根据法律规定,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满足个人日常消费、经营等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、共同生产经营的,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。本案中小肖所借债务用于个人投资经营,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,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,由小肖自行承担。
2、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、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,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。显然本案债务不符合该情形,所以小芸无需承担该债务。